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
也就是说,必需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要想按脑中风理赔。并且要达到指定的8个月时间,而被保险人陈女士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脑中风的条件。因而不属于重大疾病,依照合同的规定,只能按身故给付保险金6000元。很多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赔付金额规定上。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多数公司都规定依照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享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这对投保人来说,明显属于不公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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