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文件规定:“提高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由70%、75%分别提高到80%、85%”,老王的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费用为3800-1000=2800元,个人需分担“首次住院个人起付标准400元”。
如按老政策计算:一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25%,即(2800-400)×25%=600元;现按新政策计算:一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15%,即(2800-400)×15%=360元。那么老王现在的个人负担减轻了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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