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慢性病医保怎么申报报销比例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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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员可以申报慢性病医疗保险?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在住院系统治疗后,经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断,出院时病情符合慢性病认定标准的,都可在出院六个月内,通过医院提出慢性病申请。
统筹病种申请表全市范围内统一格式。凡经临床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认,病情符合门诊统筹病种认定标准的,无论该患者在哪个县市区参保,定点医院都应为其填写《门诊统筹慢性病申请认定表》。糖尿病、消化性溃疡、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银屑病、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并发症)、癫痫(原发性)可经门诊或住院确诊后,提交确诊材料进行申报。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暂按一种认定执行。
申报具体流程
申报的具体流程为,符合门诊统筹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出院时,应到所住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慢性病申请认定表》,该表由定点医院有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人员填写。
出院后,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需加盖病案室章,未经加盖无效),门诊确诊的需提交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及确诊依据原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送交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相应的统筹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医保办加盖公章,同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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