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财师提出,重疾险保险责任根据重疾险类别的不同而不同,重疾险一般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经医院确诊后立即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且相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同等减少。而"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并经确诊后,需经过固定天数的"生存期"后仍生存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对主险保险金额产生影响。"额外给付型"重疾险的"生存期"一般为30天,例如,安邦人寿"附加安泰1号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中就规定,在罹患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在确诊后30天仍生存的,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里的30天就是"生存期"。
保险理财师总结到,尽管"猝死"的病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别,但是在发病1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因此"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不会赔付重疾保险金,如果"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包含死亡责任,则会赔付死亡保险金。
而在"提前给付型"重疾险保险责任中,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按照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与按照重疾保险责任加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是同等的,因为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支付重疾保险金后身故保险金或满期金会同等减少。
三、"猝死",寿险给予赔付
保险理财师表示,人寿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均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寿险对"猝死"被保险人会进行赔付。
四、依大众年龄层次,安邦保险给出投保建议
近几年,受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的影响,"猝死"、"过劳死"现象时有发生,年龄高峰期为0-6月和30-50岁。因此,在保持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投保一份保险是规避风险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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