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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医保待遇提高,个人缴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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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对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等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针对本次医保新政,济南市社保局30日进行了详细解读,指出此次政策调整后,济南市居民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标准。

  断保须补缴保费,连续缴费可享优惠

  如果居民的医保缴费中断或者没有参加医保,还能够享受新年度的医保待遇吗?济南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在规定缴费期内将历年或者中断期内的个人缴费部分补齐并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后,方可享受次年居民医保待遇。根据济南市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连续缴费的居民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即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自第二个医疗年度起每年比规定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

  今年9月1日前参保新生儿,还需缴纳一次医保费

  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2011年度新生儿父母注意:在2011年9月1日前登记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在今年9月1日到12月31日缴费期内还需继续缴纳2012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因为前次缴纳医保费是保障2011年度的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2年度医保待遇。请家有新生儿的家长们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孩子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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