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年度续保变更缴费办法或扣费银行账号
原选择"现金缴费"而新年度续保需改为"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以及原已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而新年度续保需变更扣费银行、账号的,应在当年7月25日前,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按本指引第五部分第(一)1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签约手续后,于当年8月4-23日由银行划账缴纳新年度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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