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这一模式是政府用参保者的信息去交换了人力成本。短期看这是很不错的买卖。但是有两个问题要考虑:第一,医保和健康信息是不是公民的个人隐私?政府有没有权力把公民的医保和健康信息交给商业公司?商保公司如果发生重组并购等行为,这些信息是否也作为企业资产进行交易?如何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第二,商保公司获得这些信息,就可以更好地挑选附加业务的参保者,“摘樱桃”成为更容易的事情,会不会增加医疗保险业的“逆向选择”问题,使得真正需要更多保险的人无法买到相应保险产品?从长期看,这可能是很大的社会成本。
最后,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控制医疗费用上涨。新医改以来,由于筹资和服务提供机构改革不同步,医疗保险的发展和医疗费用的上涨同步,甚至一定意义上,由于道德风险等问题,医疗保险还推高了医疗费用。新医改三年,个人医疗支出对卫生总费用增长的贡献率维持不变。大病医保制度的建立,必须和费用控制配合发展,否则可能会进一步推高医疗费用。商保公司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是不是比政府社保机构更有优势,还有待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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