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具有保险保障功能:不管是“大病医保”,还是商业重疾险,都是被保险人遇到风险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因而都是为保险群体服务的,都力图保障被保险人免受风险连累。
2、二者相辅相成:“大病医保”与商业重疾险的功能相辅相成,社会保险抵御风险的功能是基本的,商业重疾险是对社会保险起到辅助的、补充的作用。
二、对于购买了商业重疾险的消费者而言,所患疾病若符合大病医保的条件,在费用报销等方面是否会有冲突?应怎样实施?
(一)不冲突。商业重疾险是按照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后即可进行赔付,而“大病医保”是报销医疗费用,所以不会产生冲突。
(二)“大病医保”是根据参保人住院实际花费的高额费用进行的二次报销,申请赔付时需提供相关住院材料及发票,商业重疾险申请理赔时只需提供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的医学证明材料,而不需要住院相关医疗费用发票。
以和谐健康河北分公司为例,目前和谐健康河北分公司已经承办石家庄居民大额医疗保险业务,石家庄市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每年最高可报销27万。在“大病医保”新政出台之前,石市除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外,还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当居民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保限额(12万元),会启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国家新近出台的“大病医保”政策与石市目前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并不冲突。相关部门就新政的指导意见会调整现行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以使石家庄市参保居民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意见》出台后,作为石家庄市参保居民来说,究竟能得到多大实惠呢?以石家庄市参保某居民为例,2012年因患肿瘤住院治疗,医疗费用41万,基本医疗+大额医疗报销27万,除去自费部分共自付9万,按指导意见政策,此居民将可得到至少不低于50%,即4.5万元的赔付。这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实实在在的减轻了很大负担。
所以,就石家庄市居民而言,惠及全民的大病医保,同石家庄目前的居民大额医疗相衔接,实现大病就医的“二次报销”,将进一步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三、预计大病医保制度实施后,是否会对商业重疾险造成冲击?
和谐健康保险河北分公司负责人李总强调说,由于“大病医保”是“费用补偿型”保险,而商业重疾险属于定额给付型险种,所以不会有任何冲击,而且,国家推出“大病医保”,力求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警示了人民群众疾病给个人、家庭带来的灾害,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更加有助于商业保险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