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莞人子女也可在莞参加医疗保险。从9月1日起,东莞将在全市试点推行非莞户籍职工子女参保政策。
新莞人子女参保后,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人。非莞户籍且在试点学校注册,或具有学籍在校(园)学生(幼儿)、父母任一方在东莞就业且连续参加东莞医保1年以上,就可以参保。
将在莞就读的新莞人子女纳入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今年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此次试点的学校由各镇街推选,38所学校参与试点。新莞人子女在莞参保政府财政有相应的补贴,所享受的待遇与本地居民一样。
昨日社保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举行动员部署大会。副市长喻丽君出席会议。
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亚林表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莞就读的新莞人子女,约有57万人。“38所试点学校,有公办的,也有民办的,最终这份名单将在9月初确定。”
政策解读
参保学生可享受户籍医保同等待遇
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上与本市城乡居民一视同仁,与我市城乡居民一同纳入已实现城乡统筹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
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相应标准执行,实现参保人同城同待遇。
参保缴费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筹集,由个人、财政各50%分担。
今年7月至明年6月,我市执行阶段性减负社保缴费费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由目前3%统一下调为2.5%。
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保实施第一个社保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实际缴费标准为45.3元/人月,其中个人负担27.18元/人月,财政负担18.12元/人月,参保学生全年缴费总额为543.6元/人,其中个人负担326.16元/人,市镇两级财政负担217.4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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