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参保患者单病种结算在去年7个病种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10个病种,共计17个病种。单病种结算是我市改善民生实事之一,属于惠民举措,可以有效降低参保患者住院时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保证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在定点医疗机构中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降低医疗成本,抑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就参保患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基金结算部主任栾晓旭。
记者:去年单病种结算疾病都有哪些?今年又增加了哪些?
栾晓旭:去年12月15日开展的单病种结算疾病有6种住院手术治疗病种,分别是阑尾炎、白内障(单眼、含晶体)、混合痔、腹股沟疝(单侧、含补片)、甲状腺良性肿瘤(单、双侧)、子宫平滑肌瘤;1种门诊治疗病种是尿毒症血液透析(按次),这7种病我们称第一批单病种结算疾病。
今年9月10日起,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在去年7个病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0个单病种,分别是子宫内膜癌、卵巢肿瘤(单、双侧)、宫颈恶性肿瘤、下肢静脉曲张(单、双侧)、胆囊结石、鼻息肉(含鼻窦炎、鼻中隔偏曲的费用)、乳腺纤维瘤(单、双侧)、乳腺囊肿(单、双侧)、尿毒症腹膜透析、尿毒症结肠透析。这10种单病种疾病,我们称为第二批单病种疾病。
记者:参保患者怎样享受单病种结算待遇?应该到哪些医院接受治疗?
栾晓旭:参保患者因患单病种结算范围内的疾病住院,应持社会保障卡到签订单病种结算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单病种结算待遇。
记者:患单病种疾病的患者,个人如何交费?
栾晓旭:参保职工、居民、学生儿童因患单病种结算范围内疾病住院时,一律取消起付线和个人负担比例,只需缴纳固定金额的费用即可。因病种结算标准不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患者个人负担的金额也不同。详细的请参照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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