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社会保险登记程序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那么,社会保险的登记程序有哪些?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有什么法律程序规定?已经登记过的,怎么办理变更或者注销?
  3、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也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登记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全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除按照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须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附后),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与注销

  1、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2、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3、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4、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