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独家报道《保监会正式推出大病医保产品》引发各界关注。目前推出的A、B两款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示范产品,对保险责任、理赔服务时限、赔付率等做出了明确的说明。本期将全面解读这两款示范产品。
看点1
保险责任灵活可选
两款产品的投保流程完全一致,不过在保险责任方面却各有不同。A款产品并非真正意义上为大病保障而生,而是为了补偿高额医疗费而设计的一款产品,如果意外事故导致治疗费超过了被保险居民的承受能力也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与此相比,B款产品的补偿范围较小,限定为保险公司对特定疾病所做出的赔付。至于市场普遍关注的何为特定疾病,B条款表述是指保险公司与当地基本医保主管部门协商后认可的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疾病,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具体而言,A款产品的保险责任包括住院责任、特定门诊责任、普通门诊责任,后两项为可选项目,依据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协议而定;B款产品的保险责任则包括住院责任、特定门诊责任,特定责任也为灵活可选项目。
二者对住院的赔付方式均为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支出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经当地基本医保支付或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保险公司扣除住院起付金额后,按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的住院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但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住院保险金额为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违法违规情况下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外,被保险人在港澳台地区,其他境外国家或地区的诊疗也被列为这两款产品的除外责任。
看点2
动态管理被保险人
为了方便费率制定,大病保险条款要求投保((政府部门)应向保险公司提供投保群体医疗保险经验数据,同时为了对被保险人信息管理以及后续赔付,要求提供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别和号码等,并对被保险人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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