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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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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沈阳市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很多沈阳的HR朋友都不知道沈阳市医疗保险怎么办理,下面是沈阳市社保局公布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中的相关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二、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

  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

  从2011年3月起,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

  (二)经办流程

  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

  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

  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

  (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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