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补交时间段已在该单位缴纳过工伤或医疗保险的,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工资表(每季度提供1个月)。
(2)申请补交时间段没有在该单位缴纳过任何社保的,应提供工资表等会计做帐的原始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每季度提供1个月)或加盖公司公章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每季度提供1个月),或提供由银行发放工资的帐单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工资表(每季度提供1个月)。
(3)根据法律文书申请补交的,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若法律文书没有注明补交工资标准的,还应提供工资表等会计做帐的原始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每季度提供1个月)。
经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审核后,符合补交条件的,予以办理;需转由稽核部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稽核的,由稽核部门核定后10日内办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