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月缴费金额为293.26元;第二档月缴费金额为418.94元。
2008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为12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费用缴费基数为11499.5元。
五、2008年9月起,低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低收入者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档手续
从2008年9月起,低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低收入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在原两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档次,即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为251.36元。
凡申请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缴费存折,到邮局网点办理缴费基数调档手续,从办理调档手续次月起,按调整后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之前的缴费基数,不作调整。如9月份办理调档手续,10月份按调整后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月份之前的缴费基数不作调整。
六、灵活就业人员如何避免出现划缴不成功的情况
(一)灵活就业人员如更换邮局结算户存折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到邮局网点重新办理加办邮局帐号手续;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0日前必须存足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存足金额的邮局不划扣,灵活就业人员需再次将资金存在存折上,以备邮局次月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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