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公司始终没有社保的高俊觉得自己等不起了,开始寻求法律的支持。他向相关的社保部门进行咨询,但得到的答复更让他失望。
“他们说达不到劳动仲裁的条件,因为老板不是不参加社保,也不是拖欠工资,仅仅是拖欠社保费的话,无法申请劳动仲裁。”
后来,高俊又听说这个事情归地税部门管,但地税部门的回答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高俊忽然觉得,自己仿佛被推入了一个找不到出路的循环怪圈,明明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却没有主张权益的渠道,唯一能做的,似乎只有等待艳杰老板的“大发慈悲”。而那一头,能让高俊看到的希望依旧非常渺茫。
“跟艳杰交涉这么久了,现在的感觉就是,一直得到的就是敷衍和欺骗。”
几个月后,今年2月,王逸敏也从艳杰离职,开始了与高俊一样的遭遇。
离职6个月后,王逸敏在新公司从事劳资工作的经历,让她对自己的遭遇有了更深的了解。她查询社保账户后发现,艳杰公司从去年11月份就开始拖欠自己的社保费,并且在从自己工资里扣除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后,应缴社保费的数字仍然是零。
“就是说艳杰从我工资里扣掉的一块,本该用于我的社保费缴纳,现在也被他们挪用了。”
在与艳杰公司交涉近半年后,王逸敏终于不再有“两个人玩牌”的耐心,她向媒体揭漏了自己的遭遇。
“我真不知道我这样一个小人物,还能有什么办法。”
记者向艳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咨询这一情况,得到的答复与高俊和王逸敏陈述完全一致:无法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欠缴社保费应由地税部门负责。
为了证明这一说法的有理有据,社保部门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材料,分别是2002年12月31日下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及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其中提到,地税部门行使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检查、行政处罚以及清理欠费等职权,县级以上地税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而在常州地税局,负责相关事务的陆良华副处长告诉记者,新的社保法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但对一些具体情况还没有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包括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后如何处理的明确规定。
“单位欠缴社保费时,我们税务部门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但从法律上,没有明确细则,如何来进行操作,包括操作时的文书、程序,这一块有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