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陆先生的儿子则一头“撞”上了学生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接续阶段的“真空期”。小陆今年7月从大学毕业,8月1日与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然而,8月20日,小陆因患肺炎住院,前后花了6000多元医药费。按理说,单位已从8月开始为他缴金,但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在一个医保年度中,新参保的本市城保在职职工,要等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保费的次月15日才可享受医保待遇。换言之,虽然8月1日签了合同,可小陆要等到9月15日才能开始享受医保。
对此,薛晓春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对2011年9月前入学的大学生来说,这段时间的确有些“青黄不接”。据了解,2011年9月前入学的大学生,享受的是老的“大学生医保”,按学年而非自然年结算,学生毕业后无法再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而2011年9月后入学的大学生,被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框架,因此不存在这个问题。具体来说,2011年9月后入学的大学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院校支付65%、个人自付35%;在二级医疗结构就医的,院校支付55%、个人自付4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院校和个人各支付50%。
“2011年9月前入学的大学生,我个人建议可以在毕业前根据自身状况,考虑适当购买商业保险。”薛晓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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