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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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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贵阳市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了,每人每年增加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或在读大学生个补助标准和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不一样。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出台规定,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按照新标准,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或在读大学生,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标准仍为4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为240元;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个人缴费标准仍为16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为240元。同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三无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仍由民政部门代为缴纳。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工作职责

  负责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负责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编制;负责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管理;负责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费用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和支付;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单独统筹结算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情况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签订,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业务的协调、指导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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