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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医疗参保者12月1日起可变更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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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从2011年起,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不过,客观条件没有改变的参保人员,可以不用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的点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进行选择。该名单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也可以直接在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及社区领取。

  急重病不受定点限制

  乌市社保管理局医药定点单位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说,若您因为急诊入院在非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如果参保人员遇有急危重症病情紧急时,可以送到就近非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比如说,某参保人员没有选择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但是因为急诊被送到该医院就诊并住院的,仍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该人员病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到该参保人员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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