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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疗费千万别超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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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规定,医疗费用报销指的是针对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短期外出突发急性病;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异地分娩;医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社保卡结算;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制卡延迟、社保卡挂失或损坏;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

  报销医疗费千万别超时限

  发生医疗费用后,哪些情况可以报销?办理医疗费报销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第二年的9月30日前受理完毕,超过期限是否还能受理?

  昨日,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曾文煌副科长,就许多市民关注的“医疗费审核结算报销”问题接受厦门市人社局在线访谈,并现场回答网友热点问题。

  异地分娩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问:在厦参保人员,哪些情况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答:根据相关规定,医疗费用报销指的是针对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短期外出突发急性病;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异地分娩;医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社保卡结算;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制卡延迟、社保卡挂失或损坏;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参保身份、单位更改(中断缴费不超一月);地税数据、到款延迟;新生儿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参保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除外);其他非本人责任的伤害或事故;先行支付;非故意中断缴费补缴后非补缴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费用报销以每年9月30日为限

  问:医疗费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结算年度。因此,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第二年的9月30日前受理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超6000元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问:受理医疗费报销的地点在哪儿?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市、区两级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都可受理医疗费报销,但有发票金额限制。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住院发票金额超过6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单张票据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医疗费用请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问:各处具体的办理时间如何安排?

  答: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夏时制以政府通知为准),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各区社保中心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按时缴费才能享受当年度报销

  问:医保年度缴费,是否会对医疗报销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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