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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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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止2011年12底的个人账户余额,将于2012年3月底前转入单位(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再于5月通过建行退役金卡发放给个人),不转入社会保障卡。从2012年1月起,每月向社会保障卡的金额账户中重新分配个人帐户。因此,参保人员2012年年初就医时需带足现金,用来支付起付线以下及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2012年1月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单位携带职工个人档案,退休审批表,并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年限认定表》(一式六份,认定表可在http://www.hdlsj.gov.cn网站下载),在我局行政事务管理科(一层北侧)进行视同年限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最高视同到2011年12月。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单位在社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由个人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八、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是医疗保险政策是怎样改革的?

  答:为减轻一至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我区在全市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政策。伤残军人在享受全市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补助待遇后,实际个人负担费用由区财政出资全额予以补助。具体政策如下:

  1、持社保卡就医结算。2、按月分配个人账户,退休人员70岁以下每年累计1164元,70岁以上1284元。3、医疗费用100%报销。分两步实现:一是先按照全市统一残疾军人办法结算,门诊起付线1300元等由个人先垫付。二是每季度区人力社保局统计一次每人实际个人负担(医保结算单据中个人负担扣除全年个人账户金额),通过单位补发给个人,最终实现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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