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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岁儿童误食引发旧疾死亡 申请理赔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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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现在儿童和青少年疾病种类越来越多,有的家庭难以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买一份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是十分必要的,但买保险的时候如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理赔纠纷。
  8月8日,保险公司通知杜某夫妇于8月9日到其公司,与当时其公司为小冬进行电话销售的工作人员史某,就二人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进行对证。史某表示,杜某投保时明确且主动地对保险公司进行了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小冬重大疾病保单的承保决定也是当时史某的上级同意的。但保险公司仍不肯履行赔付义务。为此,杜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0.2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经其公司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曾住院治疗,出院诊断结果为:髓母细胞瘤。投保人(被保险人之母)在投保之初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此外,投保人所投保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2、3条对重大疾病的约定为:“(1)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仍然有效。”而在本案中,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即2010年6月已被确认为患有髓母细胞瘤,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而非成立之日起90天内初次确诊患有该病。所以不符合合同理赔条件。由此,保险公司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后闭庭,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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