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珠海市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增至20万元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都将有所提高。具体是,政府财政补贴力度加大,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高至25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原来的250元提高至300元,未成年人医保个人缴费由原来的65元提高至75元。同时,调整后,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将显著提高,如居民医保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城乡居民将享受更大的实惠。
政府加大补贴力度,参保人享受更大实惠
据了解,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在着力推进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一直注重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投入。我市在成功实施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上完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对我市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两项医保制度受到广大居民的普遍欢迎。
但随着医保制度改革的深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需求不断提高,我市两项医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城乡居民享受的报销额度还不够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的状况。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分离,使管理难度加大,统筹共济能力还不够强。
“我市参加两项医保的参保人共42万人,其中居民医保15.6万人,未成年医保人群26.4万人。两项医保基金收入总额共1.2亿元,但去年居民医保支出超支了109万元。”人社局副调研员张笑天表示,此次调整,政府将加大对两项医保的财政补贴力度,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度提高,两项医保基金也将合并使用。“调整后,增加了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参保人享受的医保待遇水平将再一步提高。两项基金合并使用,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确保了基金的良性运行。”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5%,未成年人提高了10%以上
此次调整,政府将对居民医保和未成年医保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是由原来的平均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含门诊统筹财政补贴标准),超过了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加大了政府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投入。
在个人缴费标准方面,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50元调高为300元。未成年人医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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