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国家规定,医保卡上的钱是专门用来看病和买药的,禁止挪用,也不可兑换成现金。收药野广告中所提到的用医保卡兑换现金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医保卡兑现、收药既是违法行为,但为何他们又可以明目张胆地进行兑现呢?
兰州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说,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医保卡兑现”的行为进行约束。而且,医保卡持有人在医院刷卡买药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至于之后其又以什么形式出卖买来的药品用于换取现金,都是个人行为,医保部门无权干涉也无法监管。由于法律上难以界定,医保部门能做的只有去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而对于参保人的行为只能通过媒体呼吁,希望大家慎重使用医保卡上的“救命钱”。
面对愈加猖獗的“医保卡兑现”行为,由于法律监管尚存空白,治理工作也陷入了两难境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也表示,他们对医保卡兑现的行为也查处过,但由于药贩子多是个人独立活动,致使打击效果并不明显。
专家:医保卡缺乏有效制度监管
针对医保卡滥用现象以及兑换现金的做法,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医保卡上的钱并不能说就是参保人员个人的钱。“准确地讲,医保卡里的钱是我看病的钱,而不能单纯理解为我的钱。”平时把钱花在不重要的开支上,真正生了病要用钱时又没了钱,到最后还是把压力转嫁给了社会,医保基金除了按规定用于医疗项目外,还是要有所积累,以便为将来预留足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为保障参保职工门诊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和药房发生的医疗购药费用,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现金支付部分,不能挪用。如果持卡人并非用于治疗或购药,而是提取现金,不但是违反规定的,而且损害的是持卡人自己的利益,等于兑现了自己的“救命钱”、透支未来,根本不可取。
有专家指出,现行的医保监管主要是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在医院就诊结束后,对患者的病史与用药情况进行监督,但这样的监管制度难免存在滞后性。出现用医保卡购物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药店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故意违规向持卡人出售商品;二是持卡人存侥幸心理,用医保卡购物骗保;三是药店主营药品兼售商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药监和工商部门对此无法查处,起不到威慑作用。由于监管工作松散、滞后,又缺乏制度、法律保障,导致医院瞒天过海,挪用、套取医保资金的事情不断发生。至于药店让参保群众用医保卡购物,更是缺乏有效监管。(《中国经济信息》记者牛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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