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杨眉通讯员邱有为)记者10月14日从荆州市医保局获悉,即日起,荆州市居民医保待遇有较大调整。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实行全民医保登记同时开始,今后,仅对外出还乡人员进行信息补录。
待遇调整三大亮点
荆州市医保局局长赵文寿介绍,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原报销比例现调整为85%、70%和60%;对参保居民患有普通门诊累计费用在5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报销40%。对大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的单次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的,由医保基金报销80%,每年最高可报销3000元。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育的女性参保居民,可享受生育补助。其中正常生产的补助标准为400元,难产的补助标准为600元,属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补助标准增加200元。
特殊人群有倾斜
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由政府按参保人头实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对于参保居民中的特殊人群,财政补助标准在政策上有所倾斜。赵文寿告诉记者,其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年补助标准为22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年补助标准为150元。
另外,即日起至11月30日,荆州市将对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实行全民医保登记,建立完整的医保信息库。参保居民需积极提供家庭成员参保信息资料。今后,仅对外出还乡人员进行信息补录。
不同人群办理证件不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