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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理赔给付原则及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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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买了医疗保险之后,并不是所有医疗费用都能获得保险赔偿,医疗保险的赔付有一定原则。也有些是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比如等待期发病、理赔额小于保额、多次投保不重复理赔、特别护理无赔付等。
  4、若被保险人同时在多家商业性保险公司拥有同一性质之医疗费保险,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协商确定比例分摊法或补足差额法的具体方案,并就理赔程序达成共识。

  在上述各情形下,根据医疗费保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均应提供病历、医疗证明及原始凭证。相关医院、单位或公证机关对于票据复印件或有关医疗费用的证明及公证,均不具原始票据同等效力。若被保险人不能出示原始票据又没有遗失、毁损之确切事件证明(如失窃已在公安报案)或其他正当理由(如已入法院卷宗),保险公司可以理赔申请材料与条款约定不符为由不予承担该项医疗费用的赔付责任。

  医疗保险四类不理赔

  住院床位费、医药费,拿着发票就能报!许多投保人都认为,费用报销型医疗险重大疾病险实用。但是,费用报销型医疗险产品在赔付范围、理赔条件上有不少严格规定。市民应在投保前了解清楚,以避免理赔时发生争端。

  1.等待期发病不理赔

  市民在首次投保费用型医疗险时,通常都有一个等待期。如有的产品条款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60日内(续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在保险刚刚生效的前60天内,被保险人即使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各项费用,保险公司也不会给报。而除了60天的等待期外,还有些产品的等待期要长达3个月。不过,续保则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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