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和补偿政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
  关于参合人在州内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问题。州人民政府《指导意见》已经明确规定:“因地理环境等其他因素,参合农民在州内比邻县市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要与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医疗机构相同。”参合人在州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均按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补偿。

  3、合理确定最高限额补偿标准。根据我州实际情况.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坚持广覆盖和兼顾大病统筹的原则.即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对大病及大额医疗费补偿实行限额。原则上规定,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参合农民因患大病,当年医疗费数额特大的实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最高限额不超过6000元。即参合农民当年因患大病住院治疗,当年可享受最高12000元的补偿。少数县市制定的方案.略高于此标准。

  4、属于“除外责任”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美容、矫形等等。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