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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调明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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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将提高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其中,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120元,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6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80元。

  今年下半年,南京提高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参保人员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居民此间停止支付医保费用,支付最高限额将重新由29万元起算。

  二次补助可在医院自动结算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患大重病居民可以在今年年底时向南京市医保中心申请二次补偿。”对此,郑宁兆表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南京市以前的结算方式是年底用电脑对需要二次补助的居民进行筛选,然后通过社区把二次补助返还给市民。

  “但是自今年7月1日起,我们已经不再采用这种方式。现在只要个人支付医疗金额超过3万元,超出的部分就可通过医院前台自动完成二次补助。”郑兆宁特别提醒市民,“二次补助不需要特意跑到医保中心。”

  郑宁兆介绍,二次补助标准是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即医保制度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居民医保基金补助比例为45%。对于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补助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0%。

  附件如何续保

  1.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3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

  2.2013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原以“其他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2013年度续保由市医保中心统一按“老年居民”办理。

  3.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2012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2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4.2013年度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2012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3年度续保手续。

  建筑业民工门诊起付标准取消

  此外,记者获悉,目前在南京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共有325748人,南京新出台的《关于调整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提高了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

  自2012年10月1日起,南京取消了此前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门诊300元的起付标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800元以内、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刘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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