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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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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或意外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里的车辆指的是机动车辆不是指自行车。从法律角度这种行为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意外;二是过失侵权。
  其次,要具体分析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划分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无偿搭乘的机动车驾驶人造成的,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具体的赔偿份额要根据无偿搭乘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而定。

  如果没有过错,承运人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大部分责任;如果有过错,可以按照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承运人的责任;如果有重大过失或者其损失是由于无偿搭车者自己的故意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

  结合本次交通事故可以看到,杰先生既然同意平先生搭乘自己的车辆,就和平先生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偿服务合同关系,杰先生应该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安全运送的义务。

  同时因此次事故是由于杰先生违章造成的,其有重大过错,所以,杰先生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平先生不听杰先生的劝阻,坚持要坐到车辆的前排,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因此,平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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