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特别需要提醒参保者的是,就算已经得病住院,仍然能够享受该项待遇。
缴费和享受时间——
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以及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已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人员,今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缴纳201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费用,待遇有效期为201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以后(含2011年)每年缴费时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一致。
城乡居民中的新生儿和大学生在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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