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公告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办理2013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2013年度参保缴费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凡是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凡是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2012年9月24日前或2012年10月24日前以及2012年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凡是使用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元钱)。
二、个人缴费标准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三、个人免交费资格验审
凡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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