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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生掏60元就能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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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月14日,记者从常州市人社局获悉,2013年度,常州“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为鼓励大学生参保,2012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仅需缴纳2013年度保费,从本人参保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险年度自当年参保缴费次月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

  全日制高校生都应参保

  据介绍,常州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2013年度,“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低保家庭大学生、市本级统筹区(指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户籍的重度残疾(指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大学生,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承担。

  2012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仅需缴纳2013年度保费,从本人参保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险年度自当年参保缴费次月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

  医疗费最高可报22万元

  据悉,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大病门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22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在住院待遇方面,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基金按比例支付的费用如下: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

  在门诊统筹待遇方面,普通门诊统筹为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元的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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