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使用医保
设立医疗保险是为了让老百姓更方便地得到医疗保障,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负担,但是很多人交纳了医疗保险,但并不知道在看病时如何使用。
看门诊各项单据要保留
看门诊时患者必须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并且各项单据要保留齐全。
以中日友好医院为例,医保患者要到这家医院的门、急诊看病,要记得出示《手册》,而医生会给你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当你看病时,在医院所花的费用需要先用现金结算;当然,如果你不想在医院的药房买药,也可以凭着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医院的门诊盖章处盖外购专用章,到定点药店取药。
如果是到医院看急诊,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医保患者,住院前7天的留观费用患者现金结算,出院后交单位汇总报医保中心审核,此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由统筹基金支付。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及血液透析三种特殊病门诊治疗时,需由医师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后再来医院治疗,规定范围内的费用视同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
中日友好医院医保办副主任张知新特意提醒医保患者,要妥善保存医院出具的收据、医生处方、药品明细单等,以便报销时使用。
住院时欠费小心进“黑名单”
如果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医保患者要记得,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持有《手册》。如未带《手册》必须全额缴付押金,如果能在入院后24小时内将《手册》交到医院仍可按医保结算;否则出院结算时须全额缴费。不过,如果患者的《手册》已上北京市医保中心发布的“黑名单”(指未及时交付医疗保险基金或《手册》已失效)的,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也须全额缴付押金和自费结账。
医保患者住院时《手册》交由医院保管,待办完出院手续并结清费用后归还。在住院期间《手册》不能外借。而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规定,医保患者须于出院后的第三天来院办理结账手续。若出院两周后仍不来院结账,医院将与医保患者所在的区(县)医疗保险机构联系,将其《手册》列入“黑名单”。
住院的医保患者的报销比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超过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在一级医院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超过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医保Q&A
问:为什么我到医保定点药店买药,却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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