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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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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按年龄分为四档,分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报销比例递增,大病封顶线从4.67万提到28万元。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的门诊医保待遇,按照年龄不同分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在职与退休状态的改变,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这次门急诊医保支付办法调整后,绝大多数参保人员的门急诊医保待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历年结余可充抵自负段

  同时,此次还调整了个人医疗账户使用办法。按照原办法,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必须用完全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包括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然后进入个人现金支付的“自负段”,再进入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共付段”。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如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可抵充门诊“自负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

  同时,有关部门还针对57周岁以上的老人,制定了过渡办法,确保他们的门诊报销标准仍基本按照4月1日以前的规定执行,不会降低。

  上海从2003年起实施“镇保”医保制度。“镇保”医保制度实施8年来,广大“镇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大病医疗获得了制度性保障。为贯彻落实本市医改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将“镇保”医保住院大病封顶线从原来的4.6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从原来由个人全额负担调整为由“镇保”医保基金支付80%。“镇保”参保人员如发生住院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其医疗费负担将比过去明显减轻。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方案,力争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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