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一)未成年人
入托儿童(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障)。
(二)全日制在读学生
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技工学校学生、特殊学校学生等(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障,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人员类别个人缴纳(元/人·年)政府资助(元/人·年)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8080
三、参保登记办法
入托儿童、在校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申请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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