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正式启动
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征缴管理培训班日前结业,标志着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正式启动,并进入实质运作阶段。全市城镇医保参保群众即将实现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支付标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六统一”。
此前,各县(市、区)就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进行了疏理和调整,今年全市范围内将实行统一的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在市社保中心近日组织的培训班上,来自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人员学习了《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和相关业务知识。参保关系与缴费申报管理、医疗账户管理、参保群众待遇报销等,是与市级统筹密切相关的重要内容,培训班聘请了“核心平台三版”等系统软件的开发人员现场授课。
近年来,我市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筑起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补助、慢性病门诊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市人社局还将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对城镇各类人员的制度全覆盖,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33万,城镇医疗保险正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迈进,但仍处于县级统筹层次,群众就医结算不方便,政策待遇不均等,各县(市、区)报销标准高低不一,最高支付限额差距明显。
“这种状况主要是由于各县(市、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支付待遇不相同等原因导致的。”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疗保障是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实现市级统筹就是为了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改变各县(市、区)间群众待遇苦乐不均的情况。”
据悉,医疗保险县级统筹,基金分散在各个统筹区域内,基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不仅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而且群众就医结算不方便,政策待遇不均等,更不符合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要求。这就迫切需要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效率。去年7月1日实行的《社会保险法》从法律的高度要求医疗保险基金要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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