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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至2014年将逐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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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重庆2014年起单位将不再为退休人员缴医保费用

  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月缴纳的退休人员基本医保费,两年内将逐步取消。昨天,市人社局发布消息,其中,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60%缴费;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40%缴费;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

  退休人员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退休人员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退休人员随单位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继续由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费。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缴费标准是:个人(包括在职和退休)每月缴费2元,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1%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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