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由于新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因此2011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或者新生儿从出生日到参保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追溯报销。
相关人员可持医疗费用单据去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手工报销。
超过90日不再办当年参保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这也意味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果错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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