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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医保有没有“歧视外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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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网上盛传非京籍参保人员在京患特殊重症不能报销医疗费用,有媒体据此报道北京医保政策存在“户籍歧视”。对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称:这种情况属于“先参保后患病”,符合本市医保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治疗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巨大,年报销金额将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而北京的医疗保险是区域统筹,资金的来源是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保障的主体是在本市工作并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得了大病都到北京参保,本市医保将无法承受,也会侵占其他参保人的利益。

  有专家表示,在全国医保基金尚没有统筹的情况下,地方社保部门为防止“骗保”出台此规定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如果规定外来的参保人患重病后无权续保,特别是当事人已连续参保才患重病,则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北京并未写明已参保人如患特殊疾病需立即退保。根据“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规定,只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才被停止医保。专家表示,相关部门应对这一规定给出明确解释,让外地来京人员了解享有的福利和限制。也有专家认为,这一争议的出现与现有医保管理体制有关,不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能够决定和办到的,只有采取有力措施把医保政策梳理得更加合理,才能惠及更多民众。(记者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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