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卡使用规定:门诊医疗补偿: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按50%的比例补偿,每人每年累计限额25元。家庭成员可调剂使用。住院医疗补偿: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实行分类补偿,对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扣除起付线后按一定比例补偿。即:一级(乡镇)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元,补偿比例为75%;二级(区县)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50-300元,补偿比例为50%;三级(省市)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25%。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为3万元。另外,根据农民群众就医的实际情况,我区的新农合实施细则规定:对在非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者,可享受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扣除1000元起付线后按10%比例补偿的待遇。
医保卡的使用方式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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