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年花费约40万元的肝癌为例,“大病医保”新政实施后,理论上比原来至少可节省8万元的开支。
2012年8月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而且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9月初,卫生部更是表示,今年要全面推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在三分之一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
然而,大病医保新政的推出,到底能给病人省多少钱呢?
40万总费用至少可节省8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表示,“大病医保”报销理论上没有额度上限,但前提是参保人产生了实际住院花销且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才能报销。根据《指导意见》对大病的界定,如果某种疾病的治疗费用超过了城镇居民一年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一年的人均纯收入,便可认定该疾病属于大病范畴。而大病保险也对这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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