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大病医疗统筹费须知
凡参统企业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报销范围内的,须由企业将职工的以下材料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支付报销手续:
1、门诊医疗所需材料:
(1)大病医疗费统筹拨付审批表一份;
(2)医疗保险卡;
(3)医院报销单据及与单据相符的药品底方;
(4)特种治疗,特种检查,贵重药品审批表;
(5)紧急抢救病人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须有紧急抢救证明和诊断治疗方案。
2、住院医疗所需材料:
(1)大病医疗费统筹拨付审批表一份;
(2)医疗保险卡;
(3)医院住院结帐单据,诊断证明或出院通知;转院者另附转院审批表,紧急抢救者另附抢救方案或危重病通知书;
(4)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清单;
(5)经批准按比例垫付押金者,带垫付押金审批表。
注:凡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参加大病医疗统筹的人员,其参统、缴费和大病医疗费支付报销等相关手续,统一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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