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安徽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确定,自2013年起,安徽省将正式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到2015年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这是继山东、青海之后,又一个出台大病保险政策实施细则的省份。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青海计划于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安徽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基础上,对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解决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筹资金额中统筹解决资金来源。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0元/人左右,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地区筹资标准原则上为15元/人。
据了解,安徽省大病保险将通过“先试点,再推开”的“两步走”计划来实现。2013年,将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共选择3个至5个市作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选择10个县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县。此后逐年扩大试点范围,至2015年,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覆盖。
《意见》明确,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各试点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为30%到80%;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至2万元,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为40%到8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到2014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支付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50%。
10月中旬,山东大病保险细则率先亮相。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20类重大疾病首先纳入保障范围,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达20万元。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青海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该方案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将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大病医疗保险招投标、合同协议签订、考核评估制度制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要完成信息网络、人员培训、承办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为全面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做好前期准备。根据青海此前发布的大病保险的招标文件显示,预计参保人数为419万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