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就特定病种以及特殊病种的申报注意事项作出提醒。
据了解,申请特定病种的医保待遇只需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可,但要申请特殊病种医保待遇则必须要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提醒一
特定病种及特殊病种申报有区别
据介绍,市民若患有5种特定病种范围内的疾病,且达到认定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办保人可申请特定病种医保待遇。如市民患有21种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且达到认定标准的,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可申请特殊病种医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特定病种在限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支付比例,视同住院待遇进行结算,并以每三个月为一结算周期。而在特殊病种门诊方面,个人支付门诊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一类为6000元、二类为1万元、三类为3.5万元。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定要谨记在每月25日前缴费。
提醒二
申报所需审核认定书不是病历
对于参保人来说,若需要对特定病种或特殊病种进行申报,到底要带哪些资料呢?
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市民需携带的资料包括:1.由医院的特殊或特定病种责任医生填写,经医务科审批、盖章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特定病审核认定书》原件;2.有关支持申请认定该病种诊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3.近期门诊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4.曾住院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医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5.个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
工作人员强调,在早前接受参保人申报时发现,有部分市民误把医生手写的病历或者诊断书作为特殊病种或者特定病的审核认定,该工作人员提醒,审核认定书是一份表格,需要市民向自己的主治医生提出,然后经由主治医生签名确认、医院医务科签字确认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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