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西安市人社局将对这四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统一核定,用人单位在一个业务窗口即可同时办理这四项社保缴费的基数审核业务。
月缴费基数设上下限工资在区间内须如实申报
据了解,职工医保、失业、生育、工伤缴费基数是按照西安市城镇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每年都会有变化。根据西安市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73.25元,从而确定了这4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473.25元的300%即10419.75元,下限为3473.25元的60%即2083.95元。工资低于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即2083.95元)确定;高于300%的,按照300%(即10419.75元)确定。参保职工月工资在2083.95元与10419.75元区间的,必须如实申报。
那么,缴费基数确定了,职工和个人如何缴纳,缴纳多少呢?
据了解,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由用人单位来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费。目前,西安市生育保险按照全体职工工资的0.5%来缴纳,工伤保险则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2%来缴纳。失业保险方面,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
城镇职工医保费缴纳多少?
个人缴纳工资的2%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纳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7%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来缴纳。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以60%(即2083.95元)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即10419.75元)为基数缴纳。
如果职工个人月收入在2083.95元与10419.75元之间的,则按照个人的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