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参保人员所属医保中心易地安置审批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四、经办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五、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可选择异地两家乡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并保留一家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更改需到参保人所属社保中心办理。
2、异地安置审批有效期限以审批表登记日期为准,如需续批的请提前办理续批手续,续批所需材料与流程与首次相同。
3、经审批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医保中心留存一份存档备案,参保人员个人留存一份,请妥善保管。
4、审批有效期限内需更改异地安置医院的,所需材料与审批流程同首次审批。
5、在异地安置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费用后,请将就医的诊断证明、收据、费用清单、处方明细等报销相关材料妥善保存,及时报送至所在单位或社保所,减短医疗费用垫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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