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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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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城乡医疗救助,在部分区县试点,救助标准是由各区县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制定,导致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为保证困难群众真正看得起病,通知首次明确了医疗保险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共四类救助的最低标准。上半年内,各区县将按照这四类标准,再出台等于或高于这一标准的救助线,且同一区县实行城乡统一的救助标准。以下是救助申请书会涉及到的内容。

  一、医疗救助对象

  (一)享受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五保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四)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

  二、救助方式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一般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补助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四种方式。

  三、救助程序

  个人到居(村)委会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初审报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具体程序是:

  申请:救助对象患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一般疾病,个人无力负担昂贵的医疗费用,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救助对象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医疗救助,并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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