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对象
(一)享受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五保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四)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
二、救助方式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一般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补助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四种方式。
三、救助程序
个人到居(村)委会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初审报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具体程序是:
申请:救助对象患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一般疾病,个人无力负担昂贵的医疗费用,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救助对象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医疗救助,并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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