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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否认补缴社保区分户籍歧视外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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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想要买房买车,必须连续缴纳5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昨日有媒体报道,如果曾经中断缴纳,“外地户籍者不能办理社保补缴”。不少网友称,这是歧视外地人。

  记者昨天了解到,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补缴社保是允许的,但个人不能直接补缴社保,且政策不区分是北京本地人还是外地户籍。

  补缴政策不区分户籍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博“安居北京”在解答网友询问时,重申了外地人在京购房的资格审核政策:外省市来京人员必须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其中,社保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按照北京规定,“外地户籍者不能办理社保补缴,即使补缴成功,购房资格审核也未必能通过”。对此,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根据北京现行政策,补缴社保是允许的。并且,政策并不区分是北京本地还是外地户籍,是“一视同仁”的。

  个人不能补缴社保

  不过,允许补缴社保的情况须是出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应缴但未缴社保费用。对个人而言,不论是北京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都不能“想补就补”。

  北京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社保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上社保。也就是说,只要是有单位的人员,不论是否北京本地户籍,都应参加社保。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只存在由于“单位原因”造成漏缴,不会存在“个人原因”未缴社保费用的情况。

  如果确实出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社保的断缴,用人单位应向社保部门提出,为参保人申请补缴。

  按照规定,对于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或者超过劳动年龄但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须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另外,还应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比如营业执照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到属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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