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南昌已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了预调。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参保单位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工资后,对预缴期间的费用差额进行补缴或抵扣。预缴期间离开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人员不作调整。
2012年1月起,已按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养老金的人员,可重新核定其2012年度缴费工资,补缴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后,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金。
不愿补缴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由其写出书面承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政策调整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作调整,今后也不予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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