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大病医疗保险规定:
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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